为确保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切实保障企业生产重点项目复工复产后餐饮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做到疫情防控和企业项目复工同步推进,根据政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部分食品经营(配送)主体恢复营业的通告》(第1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恢复经营时间
1
年2月17日上午8时起
恢复经营范围
2
制作外卖及定点配餐餐饮服务单位;美团、饿了么网络订餐平台,长富牛奶、永辉超市等配送单位;卤味店、糕点店、奶粉店等食品经营主体。
经营方式
3
餐饮服务单位一律通过网络订餐平台或定点配餐配送,禁止堂食。
恢复营业流程
4
(1)外卖餐饮服务单位:
外卖餐饮服务单位自愿申请
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现场核查
签署意见
符合条件的
持复工申请书到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恢复营业
(2)定点配餐餐饮服务单位:
定点配餐餐饮服务单位自愿申请
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现场核查
符合恢复营业条件的恢复营业
有关要求
5
网络订餐平台及配餐配送单位:
(1)严格落实网络配餐平台及配餐配送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网络订餐配送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配送管理程序,明确告示疫情期间实行无接触配送方式,不与客户发生当面接触;
(2)建立并保存配送人员行动轨迹、送餐客户档案备查;
(3)必须建立完备的骑手健康档案,落实骑手的防护措施和健康监测,每天两次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存档备查,一旦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停止骑手上岗配送。
餐饮服务单位:
(1)必须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优先恢复实施“明厨亮灶”或厨房安装监控的餐饮单位;厨房布局合理,设施设备齐全,环境卫生整洁,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每天必须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2次以上、对餐饮具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3)从业人员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建立节后返岗从业人员的信息登记台账,如外地返回人员或外地进入我县地界人员,必须满足隔离14天以上等疫情期间人员管控要求。从业人员必须穿着清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必须戴一次性手套;
(4)必须对春节期间剩余的食物进行合理处置,禁止加工销售腐败变质的食物;禁止采购野生动物食材,禁止采购未经检验检疫的禽畜及肉品;
(5)一次性打包用的饭盒、筷子等用具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卤味店、糕点店、奶粉店等食品经营主体:
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关停非生活必需品经营性场所的通告》(第6号)第3条要求,门店及场所、区域进行严控;经营场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每天至少消毒消杀二次以上;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且每日测体温二次以上;在经营场所入口处必须张贴“不戴口罩,严禁入内”的警示牌,入口处必须对进入店内的消费者测体温,并要求佩戴口罩,否则一律不得入内;不得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自觉遵守落实门前三包。
上述拟恢复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在恢复营业前必须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申请,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并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主动接受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员劝导,发现不符合防控要求或经举报查实出现违规情况的将一律关闭整改。
服务
城关市场监管所:
星溪市场监管所:
铁山市场监管所:
石屯市场监管所:
镇前市场监管所: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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