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请将本号设为☆标,不错过每一个上岸机会
?回复提分资料?回复最新考纲
?回复查看真题?回复招聘快讯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在政和县的中国公民;持有政和县有效居住证;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政和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南平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基本素质和技能。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流程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格检查→审核认定。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员应在年6月6日—6月17日17:00前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