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精神,按照省社保中心统一部署和时间安排,政和县人社局安排工作人员加班加点,于7月27日完成全县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及发放工作。
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人属于待遇调整范围;待遇调整时间从年1月1日起;待遇调整办法主要由四部分构成:(一)定额调整增加部分,每人月均增加40元。(二)与个人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年12月发放养老金标准的2%调整增加。(三)与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缴费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四)适当倾斜部分,在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增发40元。
本次待遇调整,属于待遇调整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月调增.04元,补发1-7月待遇调增部分.7元,人均调整.39元。通过此次待遇调整我县企业退休人员平均领取养老金标准由原来的.77元/月提高到.16元/月。
(政和县人社局)
一审一校:葛光明
二审二校:吴守满
三审三校:赖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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