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的协助配合、监督制约,进一步构筑合力,长效推动提升我县河湖治理与管护水平,维护优化河湖生态功能,夯实绿色发展基础。经县检察院、县河长制办公室共同商议,设立县人民检察院驻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签署了《关于设立政和县人民检察院驻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的意见》。
2月7日下午,政和县人民检察院和政和县河长制办公室共同举行政和县检察院驻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挂牌仪式。
揭牌仪式
政和县副县长葛建华、政和县检察长黄旭华共同为检察联络室揭牌,县检察院、县河长办及其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出席了揭牌活动。
召开联席会议
揭牌仪式后,县检察院、县河长办召开联席会议。会上,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对政和本地河流、水库等湿地整体基本情况、河长办现有措施及未来工作方向进行了汇报。吴正练副检察长对检察联络室的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等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与其他参会有关单位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如何加强对河流的监管力度、如何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难题等方面提出看法。
黄旭华检察长对双方今后工作提出几点期望和要求:
一是全面推行河长制、保护水生态环境是当前政和县委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之一。检察机关理应发挥职能服务大局并予以司法保障。
二是河长办汇聚了成员单位治理保护水生态、水环境的大量行政执法信息,检察机关应依托河长办这个平台,进一步顺畅“两法衔接”工作。
三是县检察院机构改革合并生态检察与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契合驻河长办检察室成立的机遇和工作需求,可实现监督信息内部共享,监督案源“一案双查”,惩处涉河、涉水刑事犯罪的同时,对有关行政部门的履职行为开展监督。
四是派驻河长办设立检察联络室是一项创新探索,检察机关将与河长办立足工作实际,取长补短,磨合提升,紧密协作,形成有效监督合力。
会议最后,葛建华副县长指出,检察院检察监督职能和河长办统筹谋划落实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标志着我县“河长制”工作进一步纵向发展。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加强监督,使河长办及“河长制”成员单位处理涉河涉水行政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化。
图文:季嘉豪
编辑:张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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