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南平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上调3月3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南平市从年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南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较年增长元: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调整为元,增幅15.29%;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调整为元,增幅16.90%。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较年增长2.5元: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调整为19元,增幅15.15%;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调整为17.5元,增幅16.67%。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按照《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4月1日起,南平市本级、各县(市、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标准同步调整。调整后,按不同的缴费年限月人均增加-元。市本级、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元提高至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5元提高至.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元提高至元。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元提高至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元提高至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元提高至元。各县市失业金申领咨询电话南平市劳动就业中心:延平区劳动就业中心:13建阳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65建瓯市劳动就业中心:63邵武市劳动就业中心:武夷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浦城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顺昌县劳动就业中心:光泽县劳动就业中心:57松溪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政和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