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和社区建设管理局为全市户籍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公告
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地重要举措,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要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二连浩特支公司合作,由自治区财政和市本级财政共同出资,为具有二连浩特市户籍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于年6月15日正式生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险责任
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治疗,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外出旅游时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二、保险期限
1年(年6月15日至年6月14日)。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
总保额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和老年保险金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包括门诊和住院)元。保费:15元/人/年。
四、报险方式及联系电话
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时,可在事故发生后拨打理赔服务专线:。
五、理赔方式
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理赔案件,所在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收到齐备的理赔申请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六、承保机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二连浩特支公司。机构位于二连浩特市新华大街号(学府小区街面楼底楼商铺)。
保险机构—
民政和社区建设管理局—
二连浩特市民政和社区建设管理局
年6月17日
主办|二连浩特市报社
总编|贺雪花
责任编辑|阿荣
美术编辑|佩风
来源|市民政和社区建设管理局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活力二连”